评职称,如何避免“一刀切”
- 发布日期:2021-04-06 浏览次数:2481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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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五问”
职称评审作为检验教师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重要方式和教师评价与管理的关键环节,这支“指挥棒”的导向直接影响着教师教学科研工作的方向,事关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大局。
如何避免评价标准“一刀切”?如何坚决破除“五唯”倾向?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引发了广大高校教师和高教界专家的热议。本报特别邀请高校教师代表及网友就大家所关注的问题和困惑向高等教育专家和知名院校领导提问寻求解答。
1、如何落实职称考核中的师德“第一标准”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李厚羿:此次发布的《意见》明确将“以德为先,教书育人”作为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原则之一。在今后的职称评审过程中,如何才能贯彻师德师风这一首要标准?
清华大学副校长郑力:教师的职业特性决定了教师应该成为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的楷模。教书育人作为教师的第一学术责任,其投入与成效理所当然是教师评价的重中之重。在教师职务晋升中,学校应该把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对申请人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院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把好政治关和师德关的责任,教师工作部要对把关结果进行审核,有力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同时,学校要将课堂教学投入和教育教学质量作为评价要素,将教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课程体系建设等各种育人工作中所作出的贡献全面纳入教师教育教学评价范畴。
2、如何畅通各类人才晋升渠道
中国传媒大学人文学院教师孙凌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结合学校特点和办学类型,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分层评价标准。如何理解“分层分类”评价?在具体实施中,应该如何确保评价标准更科学、更合理?
四川大学副校长张林:进行分类分层评价,就是要尊重“多样性”,肯定“差异性”,反对评价标准“一刀切”。适应新时代教师队伍发展的需要,高校可根据自身发展实际,根据岗位工作和学科特点的侧重点和差异性,创新岗位类型,针对不同岗位类型的教师,科学合理地制定职称评价标准。
同时,分类分层评价,必须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既要统筹考虑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类型、不同专业门类的差异性、针对性,尊重学科专业特点,又要确保“定量”工作的科学、合理与公平。
3、如何破除“五唯”倾向
北京交通大学现代通信研究所教授官科:此次《指导意见》中明确职称评价要克服“五唯”,高校应该怎么做?
张林:应规范学术论文指标的使用,要改变过去热衷于“数”教师的论文和专利数量而忽视质量;改变过去将SCI、SSCI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改变过于重视影响因子,而忽视研究本身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以及教师的实际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等状况。破除“一把尺子量到底”,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创新、医学临床等不同类型人才采用不同的评价指标,重点突出贡献,特别是标志性贡献。各个高校办学类型不同,针对不同的教师群体都应精准施策,构建以高水平业绩贡献和创新能力为导向,累积性贡献为侧重的多元化评价机制,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4、如何完善代表性成果评价,优化和创新评审方式
李厚羿:《指导意见》提出,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注重质量评价,防止简单量化、重数量轻质量。在学校层面,如何才能建立科学合理的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
同济大学校长陈杰:随着评聘类别与学科专业的扩充,要进一步拓宽可认定代表性成果形式,引导教师产出多元化的高水平成果,如学术成果、技术成果、教学成果、著作、论文、专利、标准规范、创作作品等。但同时也要对照岗位要求、对照目标任务,规范选择代表性成果类型,如不应单纯依靠科研成果申报教学岗位等。高校要进一步创新评审形式,尤其要重视同行评价的专家选择与结果分析,有条件的高校可建立专业齐全、结构合理、权威公认的高水平外审专家库,同时也可探索国际评审和第三方独立评审。对于外审专家意见,不仅要进行量化,建立多级评分机制,还要注重深入分析具体评阅意见,以客观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外审专家对成果质量、贡献和影响的评价。
5、如何构建符合新发展阶段要求的职称评聘体系
石河子大学文学艺术学院副教授张凡:《指导意见》提出,充分调动广大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高等教育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职称评聘体系应当如何调整,充分激发高校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群体的活力、动力?
陈杰:一方面,高校可根据自身情况与发展需要,探索试行长聘制改革,以国际一流学术标准甄选人才,按需择优、引育并举。依托长聘岗位,要形成一定的人才集聚效应与典型示范作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主动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加大青年人才引育力度,全过程、全方位培养与评价,完善晋升与流动机制。
另一方面,自主评审、按需设岗、人尽其才,为教师提供多元化晋升和发展通道。高校要用好自主评审的政策支持,在符合国家要求基础上,结合差异化发展需要,进一步科学合理地设置职称岗位类型。
与此同时,高校要妥善协调评聘体系中的进退留转问题,要注重综合考核、多维考核、阶段考核与长期考核,实现动态调整。要及时搭建和完善不同系列和岗位之间交叉流通通道,形成程序规范、合理有序、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教师发展与流动制度。
(本报记者 唐芊尔 靳晓燕)
(信息来源: 《光明日报》(2021年04月06日 14版))